衔接时,请留意极性正确,将螺栓拧紧,确保接触**,但不要用力过猛,防止损害端子,形成漏液。
4. 不能将不同厂家,不同容量,不能的电池装置在一起运用。新旧电池不能混用;不同批次电池混用应在一个月内;在运用之前有必要查看电池的开路电压,若 12V 电池电压低于 12.40V, 6V 电池电压低于 6.20V 或2V 电池电压低于 2.0V 时,应先对电池进行充电,充电电压参照均衡充电办法。
(2)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2倍以上。
为了能随时把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,进行核对性放电实验是必要的,其办法是:
蓄电池充电时,正、负极板上的PbSO4还原成PbO2和Pb,电解液中的H2SO4增多,密度上升。